接校港澳台办公室的有关通知,学校将在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选拔2013级(大二)学生(按对方学校的协议要求)赴台湾12所大学交流学习,交流时间:2015年2月-2015年6月。现将交流学习的有关工作公布如下:
1、台湾12所大学名称、名额:
大学名称 | 名额 | 备注 |
台湾大学 | 2 | |
交通大学 | 5 | 电机、电气专业不接收交换生 |
成功大学 | 2 | |
清华大学 | 2 | |
中原大学 | 3 | |
东吴大学 | 2 | 法学院不接收交换生 |
东海大学 | 4 | |
逢甲大学 | 4 | |
中山大学 | 4 | |
辅仁大学 | 2 | 法学院不接收交换生 |
中央大学 | 5 | |
铭传大学 | 2 | |
2、申请条件(每位学生可申请一所高校,可备选一所高校):
(1)思想品德优秀,积极要求进步,好学上进;
(2)性格开朗,有一定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3)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2.5;
(4)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校英语三级70分及以上;
(5)无不及格课程;
(6)有TOFEL成绩或雅思成绩者优先。
3、申请流程:
申请表审核流程:登陆信息门户—管理服务—教务—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报名管理—出国交流管理—出国申请表审核(教务助理审核提交—教学院长、副书记审核提交—学生处审核提交—教务处终审)。
计划表审核流程:同上流程—出国计划表审核(教务助理审核提交—教学院长审核提交—教务处终审)。
对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学校经综合考核后报台湾相关高校,审核后确立最终录取名单。
4、学习项目费用及其他:
(1)2年级需按当年度标准向我校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2)在对方高校学习除学费外所用费用由学生自行解决
(3)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系。联系人:
(4)教务处联系人: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0一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