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研究生新学期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 办理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每年申请一次。现我国已经24个省份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主要是咨询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外省市的学生都是在生源地进行申请办理,每年9-10月份将申请表带到学校进行审核、录入系统。江苏省的学生,新生在生源地申请办理,9-10月份将申请表带到学校进行审核、录入系统。而江苏省的老生,每年5-6月份在学校申请办理,然后将申请表交到生源地资助中心进行审核。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发放。
注意: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份的新生,原则上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助学贷款仅是对未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份新生的一种补充。
高校助学贷款,是学生在入学后由学校组织申请、签约,只能申请一次。今年工作时间节点:
1、
2、
3、拟定
4、银行拟定10月中旬发放老生贷款;
4、银行拟定11月下旬-12月上旬银行发放新生贷款;
5、拟定12月下旬签订2013届毕业生的还款协议;
高校助学贷款所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才可通过银行审批程序;
2、父母亲双方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第三方亲属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复印件;
3、需准备好父母亲双方和第三方亲属的联系电话交易明细清单,必须是三个月以内的交易清单,必须是电信局、移动公司或者联通公司电脑机打的。
4、困难证明原件;备注:必须是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教育部分开具的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37440卡详细信息查询单,37440卡详细信息查询单可以持学校所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及本人身份证在中国银行的任意网点打印;
6、研究生本人(借款人)贷款申请书(16k大小纸张书写,必申请书必须详实)。
注意:新贷款学生的钱在12月份才能发放,提醒需要缴学费的注意。
二、 出具展期证明
在本科阶段申办过助学贷款的新生,携带银行或者国家开发银行的展期证明来我校,请各院系统一收齐,然后在
附:山东、江苏、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湖南、新疆(部分区县试点)、内蒙古(部分区县试点)、宁夏、青海、海南、贵州、云南、四川、浙江、福建、江西、安徽、广西、山西、河北、辽宁、上海等24个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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