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本科生缓缴学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8-28浏览次数:3776

各院(系):
2008年学费缓缴工作已开始, 08级新生中未缴学费的贫困生已通过“绿色通道”已登记,不需办理缓缴申请,对其它年级未缴费学生规定如下;

1、已经办理过贷款的学生不需要申请学费缓缴,学校直接为其办理学费缓缴手续,但只能缓缴一年的学费,贷款到帐后,必须缴清费用;

2、国防生不需申请学费缓缴,学校直接为其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国防奖学金到帐后,必须缴清费用;

3、已经申请2008—2009学年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准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地震灾区家庭受灾严重学生将汇总名单于9月1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报学生处学办施杰,汇总表见附件。

所有欠费学生欠费期至2008年12月1日。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2008年本科生申请缓缴学费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