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详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7-15浏览次数:3705

发信人: gongxf (gongxf), 信区: M_Student
标  题: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详解
发信站: 虎踞龙蟠SBBS (Fri Jun 20 11:02:26 2008), 站内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详解

 

      一、贷款性质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县(市、区)农村信用合
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
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
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
责任。

  二、贷款对象及条件
  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均
可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户籍在江苏省内;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
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
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期限按在校学制加10年确定,即本科学生贷款期限为14年,研究生贷款期限为
13年。


  四、贷款利率和贴息方式
  1、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2、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省财政和学校承担,学生不需支付利息。
  3、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
  4、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
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五、贷款办理机构
  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与家长一起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乡镇
网点领取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户籍在省内老城区和农场学生到市区(市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六、申请贷款所需要的材料
  1、新生需提供:(1)录取通知书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在校生需提供提供:(1)学生证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学校出具的《江
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证明》。

 

  七、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支付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一由贷款机构汇入我校指定的学费收缴账户,获得贷款的
学生凭电汇凭证到我校财务处查询。